事业单位体检第十一条怎么确定?
答:事业单位的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所以,受聘者如有以上症状,原则上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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