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关于事假的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公务员的事***制度,全文如下: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请事***应当经批准,并按照规定报告。
公务员请事***,全年累计未超过二十天或者一次******未超过十五天(不含公休节***日),原工资照发;全年累计超过二十天或者一次******超过十五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七成计发;全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五成计发。
公务员请病***、产***、陪产***、哺乳***、探亲***、婚丧***、节育***、计划生育手术***、女职工生育期间休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事***的规定全文。
公务员公休未休补助标准?
一、公务员年***未休如何发补贴
年休***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年***
年***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
公务员公休未休的补助按月工资折算日工资计算补助。公务员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休***,根据工龄的长短每年3-15天。因工作需要没有享受公休***的,当年也没有补休的,经严格审批,可以领取补助。公务员公休是“应休尽休”,对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休的人员严格控制在单位人员的20%内。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工资报酬。
公务员年***补休补偿按照该条例进行,不过公务员单独的津贴,国家补贴以及单位补贴仍然按照单位管理条例来进行发放。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ozaarkadas.com/post/8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