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法考的报名条件?
法考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首先,自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报名条件也发生了变化,贯彻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其次,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本科学历或者已入学的(包括法本和非法本)都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办法实施后,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是:全日制法本及学士学位及以上;全日制非法本及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非法本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法考报名资格和条件?
法考报名资格和条件如下:
1、在校生报名:
根据往年的《司法考试报名通告》以及《办法》的规定,《办法》实施前已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年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参加考试。
2、港澳台学生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适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往年司法考试的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法考考试报名条件有两种:
一、老人老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
改革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本科及以上属学毕业生,可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统招、自考、成考、网教、函授、电大、军校(学信网可查)不限制专业均可报名。
二、新人新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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