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单位员工考公务员,对于脱密期有没有放宽政策?
脱密期不得出国。不得与境外人员接触。不得连接国外互联网。
1、新《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3、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包括?
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保密法律法规是开展保密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行为规范,遵守、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是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基本要求。公务员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日常生活当中,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保密法律法规。
2.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公务员要自觉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学习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了解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身的保密观念,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保密能力。
3.依法管理和使用国家秘密:公务员要严格管好涉密载体,把住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等各个环节,必要时,还要***取相应技术防护手段。要按照保密要求和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使用保密设施、设备等物防手段,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4.接受保密检查:公务员要自觉接受、支持配合保密检查,不回避矛盾,不隐藏短处,通过检查把泄密隐患消除于萌芽之中,防患于未然。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的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务员有法定的权利,也有法定的义务,为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使其有效执行国家行政事务,以服务于***秩序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条例》第六条对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规定了八项。其中第六项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同时,在第三十一条中又相应规定了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的保密纪律,该条第九项规定了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行为。这表明,《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得必要的。因为,大量国家秘密事项都是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中形成或运作的,而公务员又是国家公务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他们因为职责的需要,国家赋予其承办、处理国家秘密事项的权力。也就应当承担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责任。因而,国家有必要对公务员的涉密行为加以规范、约束,以保障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安全。
《条例》对国家公务员保密义务和保密纪律的规定是非常原则的。国家公务员要真正履行好保密义务,必须通过接受保密教育,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保密知识,同时,还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保密监督之中,接受保密检查。根据党和国家对工作人员的一贯要求,对国家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的最基本的要求是: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八)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九)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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