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如何年入百万?
习总书记说,当官与发财两条道。既然加入公务员队伍就要把个人心思和精力放在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为人民服务上来。公务员薪酬稳定,无法满足你年薪百万的奢求,但可以保你基本以上生活所需。如果你觉得自己确是人中龙凤商界精英,那就趁早另谋高就,实现人生价值!
1.稿费,写书。如当年明月(明朝那些事),周浩晖(死亡通知单)老师,小桥老树(侯卫东官场笔记)。前几年《明朝那些事儿》销量几千万册,创下中国图书销量奇迹,卖出200万册,目前该书版权收入早已经过5000万以上,而且当年明月,如今当上了山东省办公厅综合处处长,仕途早已走上正轨。对于自己为什么不再写作,当年明月曾说,“写作是我的兴趣,一旦这个兴趣变成了我的工作,兴趣就消失了。” 另根据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公务员从事文字写作工作取得的版权费和书稿费都属于合法收入,所以作为基层公务员,如果想着合法的收入过百万,而且恰好你的文笔比较好,那么可以尝试一下。但是前提是你写出来的东西要有人看才可以。
2.讲课费(培训费)。目前有很多从事讲课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之余搞培训,讲课是很可观的。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3.自媒体。现在组织原则上是禁止个体公务员来搞这个的。但这个不代表公务员就不可以运营自媒体。以公务员为招牌和身份来实名制运营自媒体,和运营自媒体。是两码事。做自媒体可以,别暴露自己是公务员即可。比如当年明月,在天涯写明史,他的网民身份是“明史爱好者”,而不是xx地区公务员。姿态身份一定要放低。绝对不要暴露自己的公务员身份,这是大忌。 此外,公务员运营自媒体就得夹着尾巴做人,不能发表极端言论和探讨有争议的话题,容易招惹极端黑粉,一旦人肉你查出你是公务员,直接截图举报,丢工作是一定的。
4.炒股。需要分情况,以下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和期货***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另公务员炒股七项规定: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献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综上所述,公务员能炒股吗?也是可以炒股的,但必须遵守规定,其中之一就包括不得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今年特别强调抓机关作风建设,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新闻媒体报道关于各地加大对上班时间买卖股票行为进行清理的力度的新闻。如果你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你将被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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