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务员体检没有合格,可以要求复检吗?
一般只有一次机会,但如果第一次体检不合格,可以进行复检,复查,确切地讲说是进一步检查,就是第一次体检时个别小指标有问题,再进行确认一下,一般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如果有很严重的问题会直接通知不合格。
而复检,主要都是由考生自己提出来的,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体检不合格后,自己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这既是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也是对你本身负责的体现,不用过于担心。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
血压、视力、听力、心率等需当场当天复检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
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公务员体检复查不过,还可以申请复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只进行一次且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公务员体检复查是对异常项目进一步追查,这个时候增加一些其他的项目,但是增加的项目是针对体检异常的项目的补充检查,如果检查之后还有问题,那么就会做出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进入复检程序。
公务员应当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复检仍然不通过的,招录机关不予录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一般公务员体检会给合格说明吗?
公务员体检是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见招录职位表或者相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一般第一次体检存在问题的,会有一次复检的机会,不通知复检的,就证明体检没问题。不一定再单独发放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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