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积金使用注意事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另一半也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本息的;另一半也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3.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另一半也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离休、退休的;
6.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被判处刑罚的;
8.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办理购房***的职工,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还款有逾期的,需正常还款三个月后,方可提取。
偿还购买住房***本息的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到还清***为止。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本息之和。
3、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需提供原件,提取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温馨提示:离退休提取业务目前实行网上自助办理。退休职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可先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进行个人身份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网上营业厅,点击业务办理—退休提取,输入相关账户信息后提交,系统经校验无误,资金即可实时到账,无需再到前台叫号办理。职工如有支付宝账户,也可通过人脸识别直接登陆进行业务办理,流程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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