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察院转隶到纪委监委工资待遇有变化吗?
工资变化大了去了。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的每个月绩效奖金是2280元,非员额每个月是1560元,到纪委监委后,这块收入会变成0元。检察院还有检察津贴、检察官等级工资和加班费,这三块到纪委监委后统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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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院转隶到纪委监委工资待遇有变化吗?说句实在话,双边的工资待遇是有变化的。检察院工资待遇方面要好于纪委监委部门且是一个不争的事儿。
在现实阶段,检察院、纪委监委都属于行政体制内公务员范围,只是职业职责及分工等不尽相同。检察院属于政法部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专业性强;而纪委监委是行政管理、履行党内纪律检查及监督职能等;两个部门的公务员按照职级、职务和任职年限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加班费、下乡补助、车补等方面相差不大。但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享有专项性的检察津贴。所以,检察院工资待遇要高于纪委监委部门。但是,从实现个人价值、晋升职级职务、工作环境、接触领导层面、见识人脉等渠道方面要优越于检察院。当然个人努力奋斗是主要的……
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能整体划到纪委监委,部分原来从事该项工作的检察院工作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纪委监委任职,从检察官变为了监察官,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明显变化。
第一是身份管理。虽然都是公务员序列,但检察官是由人大任命的司法机关人员,和两院一样在职能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钳制。而纪委监委属于地方序列,人员由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地方财政负担,各种保障也都来自于本级,职能和管理关系与同级机关交织在一起,彼此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尽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是纪律监督。
第二是工资待遇。这也是变化最明显的。改革之处,各地均表示转隶后待遇不会有大的变化,各方面都有保障,而且有一定的过渡期,下一步还有监察官专项补贴,以后晋升空间比在检察院好等等,饼画了一大堆,前景看起来很美好,实际上转隶后工资待遇都降了,一方面是因为员额检察官津补贴的减少占了大头,而纪检监察系统目前的业务津贴不足以对冲上述津补贴的损失,另一方面与监察官专项津补贴尚未落实到位有关,多重因素的叠加使得转隶后的检察人员收入普遍下降了一些,下降幅度基本上在1000元以上。
第三是发展路径。以前在检察系统唯一的晋升渠道只有上下垂直在系统内跳动,走专业化路线,个人发展的宽度相当有限,稳定有余,活力不足。转隶纪委监委后,虽然从事的工作还是专项业务,但因为纪委监委本身领导职数比较多,且和地方机关的交流比较多,转型比较容易,个人晋升空间实际上比在检察院要拓展不少。比如地市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在系统内因为有大量的副处级岗位,如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党风廉政室主任、各案件室主任、派驻纪检组长,包括市委的巡察办、巡查组等,都是纪检监察干部可以解决职务的渠道,除此之外还有职级并行,空间本身不比检察院小。而更关键的是,市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还可以交流到市直机关其他部门或下放到县区任职,其平行发展的空间是检察系统干部不能比拟的。
结论:检察院转隶纪委监委工作后有“一多一减”。多是指工作,忙碌程度比过去有过之无不及;减是指待遇,整体比以前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以后随着监察官专项津补贴的落实,会不会补齐尚不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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