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四个月引产产假规定?
关于流产***公务员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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