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私立小学招生条件?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市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市的儿童少年;
1.我区户籍儿童;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详见《区招生指导意见》)。
(二)我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包括:
1.两区户籍儿童;
2.持两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两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详见《区招生指导意见》)。
2021年入学的上述儿童应同时满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或往年经原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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