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务员体检哪些情况需要复检
- 2、公务员体检复检规定
- 3、公务员体检被通知复检严重吗
- 4、公务员体检复检有哪些项目?
- 5、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 6、公务员复检是自己要求复检吗?
公务员体检哪些情况需要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视力问题 视力问题是公务员体检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之一。有些人在进行初检时,可能由于紧张或其他原因导致视力不够清晰,需要进行复检。此外,还有一些人的视力本身就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复检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务员招录的视力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以下项目不合格者需要进行复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复检一般是视力问题或血压问题。体检复检结果不合格通常意味着在初次体检时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评估。复检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初次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并排除可能的误诊或临时因素导致的异常结果。
公务员体检复检规定
1、公务员体检可以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2、公务员体检复检规定介绍如下: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3、因为复检是第一次检查的时候有些项目不合格,要进行第二次检查。最后是要复检过后如果确定是体检不合格的话,是不予录取的。
公务员体检被通知复检严重吗
1、公务员体检让复检是否严重分情况,如果是真的身体原因,则严重;如果只是紧张导致的检测异常,则不严重。公务员体检是选拔优秀干部的重要环节,体检结果直接关系到干部是否能胜任工作,因此体检结果的准确性非常重要。
2、如果复检不合格,则不予录取,是否严重,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合格的项目,不一定是身体存在问题。
3、一般情况,公务员体检后,用人单位通知去复检,不一定是有大问题,可能是有些需要复检,进一步检查身体情况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公务员体检被通知复检,那肯定是因为考生体检的时候,有项目不合格;至于是否严重,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合格的内容不一定是身体有问题,有可能是考生没有休息好,导致体检的某些数据超标了。
公务员体检复检有哪些项目?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血常规,尿常规。血常规:公务员复检检查血液中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等成分的数量和形态,判断是否存在感染、贫血等情况。
主要是检查验血检查、验尿还有心电图(不过进一步检查的是彩b,即是通过b超检查心脏)。就是这三项。有不少公务员进一步检查的考生都是做彩b的。
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中的二十一条,只要有其中一条不合格,就需要复检。复检只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程序与第一次体检时相同。
3、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视力、血压等项目有疑义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公务员复检是自己要求复检吗?
最后是要复检过后如果确定dao是体检不合格的话,是不予录取的。复检,主要都是由考生自己提出来的,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体检不合格后,自己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公务员体检复检是只针对第一次检查过程中未通过的项目,已通过的项目不会再检。至于复检向哪提出的问题,事实上复检是不需要考生自己提出的。
不是。某个项目结果不合格,就是这个项目需要重新检查,不会让你全部重新检查。或者是某一个项目需要进一步检查。比如肝功超标则需要复检时加检两对半以确定是否有肝功能不正常。公务员体检流程:确定体检人员。
因为复检是第一次检查的时候有些项目不合格,要进行第二次检查。最后是要复检过后如果确定是体检不合格的话,是不予录取的。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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