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是如何选拔公务员的?
清王朝灭亡后,民国开始废除科举同时也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开始学习西方,对国家的公务员实行考上知道,并在1913年颁布了《文官考试法草案》并对招收的公务员条件及内容做了有些规定。
规定每隔三年考一次,分为高等考试和普通考试,并对考试的人做了一些基本规定以及对考试的内容也具体做出规定。
到了1929年,南京中央***也颁布了《公务员任用条例》并开始执行,并在南京成立了考试院,考试院设正副院长,首任院长为戴季陶。考试院是民国***是最高考试机关,并对考核的人进行甄选等等。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机构来管理。使得公务员考试制度逐渐完善。
当然民国时候公务员的考试还不是那么公平,很多权利部门基本被各种势力所垄断,特别是一些军阀控制的地方,各省、各县的官员任免选用基本上还是掌握在地方军阀手中,考试院招收的公务员基本上只能是干一些打杂的事宜。
民国时期选拔公务员是***取高等教育考试的方法。考试的时间较长,大致会有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考试的科目一般分为普通行政人员考试、财务行政人员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警察人员考试等五种。
当时最热门的外语是什么?考试的居然是俄语!除了笔试、面试还有半年的实习期,以后的选拔考试基本如此。
我记得我工作的时候单位也有半年的实习期,是继承民国考试的遗风么?
平心而论,民国时期的公务员选拔制度还是很规范的,也是一样要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的。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国民***设置了考铨机构,即考选和铨叙。考试好理解,铨叙就是审查官员的资历,确定级别、职位、设立档案等。但当时各地军阀林立,政局动荡,结果搞得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广州国民***都分别设有自己的考铨机构,选拔公务员。
(第一任考试院院长戴季陶)
1928年,民国***统一了考铨机构,设立考试院,民国公务员选拔制度方正式确立。当时规定,公务员的选拔,一律实行公开竞争考试,非经考试及格,不得任用。和今天的“逢入必考”有点相似。1931年7月,民国***在南京举行了首次公务员考试,全国二千多人报名,最后只录取100人,录取率只有5%,真的挺低的。尔后,除南京之外,又增设北平、沈阳、广州3个分考点。
当时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很长,比如第一届考试就从7月15日考到7月21日,长达一个星期,要考20多门科目,比今天的公务员考试只考一天长多了、要考的内容多多了。而且,难度也很大哦。让我们看看1928年浙江县长考试试题(摘选):
1.“国家经营事业,开始计划时,须根据何种原则,试列举说明之。”
2.“我国主张沿海岸应设三个头等港,试略述其位置及其与国内国外之关系。”
3.“菱湖南浔乌镇琏市诸镇,为何出名。”
4.有甲乙两人,因与己庚有仇,邀约丙丁戊三人,持械同往***。戊中途畏惧不行,及至己家,己适外出,甲乙将其妻女殴伤,丙丁阻止无效。旋至 庚家,庚被杀伤未死。嗣经警察追捕,丙丁逃逸,甲乙抗拒警察,情急用枪,将乙击毙,甲就获。丙丁越日自首,戊亦被警察案究。应如何分别论断?试拟判词。
呵呵,与古代科举考状元的难度不相上下啊。只可惜******上层***成风、***泛滥、官场成了大染缸,许多有志有才之士进入之后也一样染上***之病,最终导致了国党***的垮台。
在1930年1月6日,南京国民***考试院正式成立,孙中山的秘书戴季陶任首任院长,考试院主要负责三种类型考试:1、“任命人员考试”,类同于公务员考试。2、职业证书考试,如律师、医师等。3、“公职候选人”考试,对象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官员,但这种考试基本属于走过场。
在当时,大学生最想找的工作就是公务员了,那么想当公务员就必须参加考试,于是在1931年,南京***在民众呼声中筹备了第一届高等考试,就像现在的公务员考试一样,在考试前要先有一个资格审核,在当时,只有持国立或者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外大学和独立学院或者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的人,和曾任委任官或者与之相当职务3年以上的人才有考试资格。
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就可以参加考试了,考试分三次:第一次为国文、党义、历史、地理等基础科目,这在当时被称为“甄录试”,“甄录试”通过后,可以参加第二试“正试”,如果没通过“甄录试”则不能参加“正试”,“正试”通过后可以参加第三试“面试”,如果“正试”没通过则不能参加“面试”,但是如果参加下届考试的话,可以免考“甄录试”,“面试”如果未通过则可以下届免考“甄录试”和“正试”,但只能免考一届。据报道,在第一届考试中,有2200人报名参加,但最终只有100人录取,而考试的时间也长达一星期,并且在第一届中有几名录取者因为岗位无空缺,苦等四年才被安排岗位正式上班。
话说考上公务员,就算一步登天了么?也不是,在南京***时期,公务员的选定方式有多种,考试也只是被任命为最低级别的公务员。公务员选定中最牛的是“特任”,都是最高层领导内部协调,而能够“特任”的,都是有权有势的政客或者军阀,如***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军政部部长冯玉祥等。“特任”之后是“选任”,通过国民大会选举产生,如行政院院长宋子文、财政部部长孔祥熙等。第三类是“简任”,由各个机关长官任命,包括机关的副职,如教育部次长,副委员长等。第四任是“荐任”,由省部级长官提名,国民***任命,如各个机关的科长之类的。最后一级是“委任”,由机关直接任命,如机关的科员、[_a***_]的科长等,而最后一级,基本都是由通过公务员考试的人来担任,只有少数优秀的,才能担任“荐任”等职务。
忘记《让***飞》里的***马县长吧,民国的公务员考试还是很严谨的。
1906年,清***废除科举制,选官制度开始面临紊乱与缺失之象,清***最终也没有承受住这种乱象,说清***是被缺少政坛出路的智识分子抛弃,绝不为过。
1931年的全国性的第一届公务员考试名称却不叫公务员考试,而是叫做“高等考试”,考试一共分五类,这五类分别是普通行政人员、财务行政人员、教育行政人员、外交官领事官、警察厅行政人员类别。这五类考试都分三部分,专业考试、一般科目考试和口试,听上去和现在考研形式非常接近。
考试连续进行了十二天,阅卷老师(当时叫考试委员)要宣誓,要集中阅卷,不能与外界联系,考试一共有一千多人报名,最后只录取了一百名,淘汰率还是相当高的。
1925年,湖南省公开选拔县长考试,章太炎担任主考官,报名者1100多人,对学历的报名限制是中学以上,但中学毕业的必须有最高级委任职5年以上经验,对大学毕业的工作经验要求不多,年龄要求是30到35岁,完全符合干部年轻化的定义。
别看报名者超过1100人,甄别后,真正符合报名条件的共有四百余人,他们经过了甄录试、初试和复试共三轮考试,第一轮的甄录试一共只有两个题目,涮下来一大片考生,这两个题目分别是议论文《宰相必起于州部论》、策题《问区田防旱,自汉至清皆有成效,今尚可行否》。
当年的浙江考题之一:“我国主张沿海岸应设三个头等港,试略述其位置及其与国内国外之关系。”这道考题主考的是对孙中山先生《建国方略》的认知和地理、交通、外贸等全方位的综合理论,比较大气。
当年的河北口试题之一:”你面前有两种情形,一个是弱女子即将遭到***,一个是有人跳河***,只能救一个的情况下,你救哪个?“
之二:“你任职的县城外部交通被土匪阻断,县城百姓吃不上盐,你怎么救济他们?”
口试环节出现这样的题目,第一时间还真是非常考验准县长们的临场反应能力。
军阀混战的日子里,公开招考来的县长们的地位并不稳固,中原大战后,战区的县长们就被全面洗牌过,来自上级的委任制也一度成为正常现象,公开透明的公务员招考机制面临过无数挑战。
古代有立案标准吗?
我们都知道满清有著名的十大酷刑,事实上中国古代从夏朝以来就流传着许多折磨人的方式。夏朝的末代皇帝非常的昏庸无道,因为当时的***非常的低下,许多高层次的人不把底层的老百姓当人,而把他们当作会走路的野兽。
当时的***生活也非常的匮乏,所以那些贵族闲得无聊就在人身上寻找乐趣,所以也衍生了许多折磨人的方式。一些酷刑就慢慢出自于这些折磨人的方式。酷刑分两种,一种是折磨肉体的,一种是折磨精神的。对于那些道德败坏的人,就用折磨精神的酷刑来对待他们,也许在肉体上不那么痛苦,但是会对人精神造成暂时性的,甚至是永久性的损伤。比如说用侮辱等方式对待***。
现在的纹身在当时也是一种酷刑,因为被纹身的人在社会上都会被另眼看待,受到许多不公平的待遇,因为大家都认为纹身的人是奸犯科的料。这些议论会对这类人的一生有不可弥补的损害。根据他在道德上所犯下的错的大小,来用酷刑衡量他的错误。
而那些犯重罪的人就用肉体的酷刑对待他们,轻的话就是鞭打,重的话就是非常不人道的。比如说把手指甲,舌头,眼睛挖出来等等。看过《封神演义》的都知道,纣王和妲己设计了哪些酷刑。这些酷刑不仅会对***有实际的折磨作用,更是能给当时的百姓有着警惕的作用,因为当时的人文化素质不太高,因此用严厉的刑法警戒他们。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ozaarkadas.com/post/22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