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02年,刘邦能够建立西汉的重要条件?
刘邦能够建立西汉的重要条件是天时,秦二世昏庸,项羽刚愎自用,缺乏远大的理想和缺乏耐心,其次刘邦他能够知人善任,文武人才济济,文有箫何、张良、周勃、陈平等,武有韩信、英布、彭越.、樊哙等人。刘邦作为一个布衣天子,自己没有多少文化,但他把这些事全部交于下属,他的能力在于会用人,所以他能够建立西汉。
刘邦经过怎样的努力才建立的西汉
懂得利用裙带关系
说到裙带关系,这在整个封建时代都是十分重要的***,毕竟平时称兄道弟的人再多,也不能成为真正的兄弟,到了真正反目成仇的时候,谁还在乎这样的关系呢?但亲戚就不同。刘邦本来不过是沛县的一介平民,但是他却认识沛县里大部分的官员,其中不仅有萧何这些人,还有周勃,夏侯婴等等,这些人都是沛县人,而刘邦起兵几乎都是靠着这些人在前边冲锋的。
汉朝是如何选拔人才的?
汉朝的官员最主要的俩种,一种是军功,军功是最大的一种直达天听,任命官员的方式,像武帝时期的卫青,霍去病就是以军功的方式来获得官位的,最后被封为侯,
而霍去病的弟弟霍光就是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察举法,霍光在宣帝时期,都有任命皇帝的大权,察举法就是,乡里可以向上推荐孝廉的人,来获得官职,
还有每个勋贵可以向皇帝举荐三个官员,在武帝时期还开办了太学,当时读书人少,士农工商都有可能获得官职,一直到隋朝开始科举考试,这一系列才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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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察举制,亦称推举制。汉朝自汉武帝,以孝治天下。举孝廉,故特制孝廉科。也就是地方官员州长、牧长之类往上级往中央随时随地考察选取人才。然后再经经考核认命官员。配套的官制是三公九卿制。公卿世家中养着一群幕僚,幕僚又可以相互推荐低层人才。
到了三国时也是如此的,读过三国演义的都知道,什么卧龙凤雏,贤人良将,都是被公卿幕僚们推荐给君主的,刘备三顾茅庐前,中间还要有水镜先生、徐庶等的举荐,这诸葛亮也就被选***成了他的忠将良才。察举制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察举制弊端已经十分突出了,土地兼并严重,往上举荐人才的通道也被世卿大家族大地主阶级垄断,造成地方拥兵自重,潘镇割据,八王之乱。到了隋唐时,科举制就渐渐取代了察举制。
汉朝初年,二千石以上的官僚任职三年,可以推荐家中子弟到京师为郎,是谓“任子”。拥有资产十万钱而又非商人的人,自备衣马之饰,也可以候选为郎,叫做“ 赀选”。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选拔人才主要是察举制,察举分两类,一是有特殊才能或专长足以定国安邦之人,称为贤良;另一类是品行端正足以为世人榜样的孝子廉吏,称为孝廉。自此以后,察举制便确立起来,贯穿整个汉朝。
汉末的选拔制度,最著名的是察举制,但不是唯一。
察举制度只能说是整个选官体系的一环,各个制度并不应该脱离它的背景谈论,这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应运而生,也是适合这一时期的制度。试想,把科举制拿到汉末是什么状态?知识、***都在少数世家手中,读书识字都难,谈何抗衡世族。
察举制
察举,即察廉、举孝,关注的是“孝者”、“悌者”、“廉吏”,一般分为两类,一种是岁举,另一种是特举。岁举的有州里推荐的茂才,郡里推荐的孝廉。特科有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等。岁举即每一年特定时间推举,特举没有固定时间。
贤良方正,即为官贤明,为人方正,敢直言劝谏,比如刘焉就曾被举贤良方正。明经,强调通晓经学,在太学的学科中同样有经学这一项,或者说必不可少的一项。明法,即通晓法律,比如颍川郭氏自郭躬开始,数代研习《小杜律》。勇猛知兵法,顾名思义,点了军事专长的,比如汉灵帝刘宏在黄巾之乱时,就试图征召“明战阵之略者”。
需要说明的是,茂才本是“秀才”,为了避讳刘秀才改名,而在西汉时期茂才与东汉时期的贤良方正相近,并没有特定的推举时间。茂才比孝廉更稀少,因而举孝廉一般出任郎官,而举茂才可以直接出任县令。
“郡察孝廉,州举茂才,行奉义校尉”——《三国志·吴主传》
辟除
辟即开门延请,各级主官可以自行招募掾属,尤其是丞相、太尉、大将军这种可以开府的官员,即公府辟除,比如曹操、诸葛亮开府后都任用了很多府吏,当然曹操的霸府很特殊,连刺史都能出任他府上官吏。如张辽、周群都是被一州刺史辟召的。更高级的是诏除,天子下令征召,以安车蒲轮或公车特征,管宁就享受过这待遇,还没出仕。
任子
察举是汉代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其中包括孝廉,贤良,文学,茂才,明经,有道等科目的考试和推举。虽然西汉初年受战国选贤风气的影响,高祖即位之初就下诏征召贤能人才,汉文帝也曾下诏求贤能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但是,察举真正成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那是在汉武帝时代,由董仲舒提出来的。
董仲舒认为,当时的官吏多出于“任子”或者“赀选”。而这些人未必就称职,所以他建议由各地地方官员每年选择吏民中的贤能者二人推荐给朝廷,武帝***纳了这一建议,并于元光元年下诏郡国每年举孝者,廉吏各一人。西汉末年到东汉,孝与廉逐渐合为孝廉,这便逐渐形成为定制。到了东汉和帝时代,又更改为按照各郡的人口比例定出应推举的人数:人口满二十万的郡每年推举一人;多于二十万的则按照每二十万举一人的比例递增;不满二十万的郡每两年举一人;不满十万的郡每三年推举一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汉代除孝廉以外的其他诸科都是特科,若干年才推举一次,或者是偶尔实行。当然,除州郡以外,中央王朝的三公,九卿,列侯都有权向朝廷推举人才。这样,察举的对象大多是公卿或者郡县的属吏,还有那些精通经学的儒生和具有高尚德行的处士。凡被察举的孝廉或者其他诸科的人,到京城后还要参加课试,通过者才能为郎。再由郎逐渐地升为令,长,丞或者三府掾属。
到了东汉前期,随着政治的日益***,察举不实的现象日益严重,由于权贵富豪的请托,被推举的大多是那些无德无能的达官贵人子弟。所以,到汉章帝时不得不下令:凡举为茂才,孝廉者,到京师后由公府再进行测试,合格的方能充选。顺帝时被推举的只能是儒生,要用经学来考试。出身官吏的则要考以笺奏,同时规定,应举人的年龄必须满四十岁。后来,随着政治的日益***,又规定:侍中,尚书,宦官的子弟不能参加察举推荐。但由于宦官和外戚的轮流执政,这些规定并未能真正落实。特别是东汉末期,由于请托公行,课试根本不起作用。察举便逐渐地有名无实了。
三国时期开府条件?
内容提要 汉魏时期的开府制度,应始于初平三年四月吕布任奋武将军之开府,而非李催等之开府。
李催等开府乃继承、扩展吕布开府之制。开府者取得与三公相近似地位,在政局中枢中处于重要地位,而非仅实施一般将军之职责。
开府之制,使一般将军这类非常设机构制度化、常态化,此或即开府之意义所在。
开府之制在初期是执政地位与辟除掾史并重,开府者为握有实权者,并非虚号,亦非如后世所理解的开府即为辟召。魏蜀吴三国开府各具特色,但在开府者具有执政地位上并无不同。
开府是指,建立独立的办事机构。一般的开府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皇帝特许,另一种是权臣自立。开府的官员必须是统领百官,权倾一时的大员,无论是西汉初年的丞相(武帝前丞相权利很大,拥有行政、司法、部分人事、立法以及部分兵权)。
还是到东汉的曹操、诸葛亮,无一不是大权在握。说到开府首先就是丞相(西汉的丞相都开府),到武帝以后,君权加强,霍光以大司马身份开府,东汉前期以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权利最重(上朝或商议国政的时候,专席独坐,地位崇高),但是都不开府。
到东汉中后期,皇帝年幼,外戚专权,为加强自己的权利,这些外戚大多以大将军的身份开府。
而东汉的三公,更大意义上是摆设,名誉地位,没有实际权利,也就开不了府了。正所谓“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国及西晋时期,没有了丞相制度,开府职务比较多,如大将军(曹真),大司马(曹休),属于三师之一的太傅(司马懿以太傅开府)都开了府,总之***相对稳固的时期开府的官员一定地位崇高的,皇帝特许,至于地方刺史、将军开府置官形式上虽然同中央大员差别很小,但是从权利角度来说,相差太大,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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