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一个县***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关于清朝地方***有不少不正确的认识,例如有人说清朝用一个小***管理了一个大国,并举例说知县县衙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等几个人就把一个县管理了。
其实,说这话的人显然不懂这个问题。还有人说清朝县衙其实人很多,例如巴县知县刘衡说他在任时县衙的衙役达七千人。
简单地说,整个清代的衙役,每个县的县衙的平均衙役至多20人(根据光绪朝统计预估),整个县衙在编人员25人以上。平均每个县的县衙入流与不入流官员最少(请注意最少二字)10人。
品级、在编与不在编人员
在编分两等,其一是国家级在编,也就是是进入吏部、户部名册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工资和奖金(养廉银)由国家财政下拨。
其二是省级在编人员,总督、巡抚、布政使同意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工资由省级***筹措供给。
其三是进入县级人员编制的人,这些人大部分没有工资或工资很少,基本靠自己的工作创收来保证生存,那么为何还要去当差呢?原因就是可以免除徭役。
清代县衙的组织人员,一般包括:正印官(知县,六品到七品)、佐贰官(县丞,七品到八品)、主簿(九品)、吏员系统(八品到未入流)的文官体系。武官主要是汛官(可不是防汛的官,是地方绿营兵的官职)、巡检等。
七品官补子
请注意,未入流的官也是官,也是要进入编制发工资和奖金(养廉银)的。例如典史就是“未入流官员”连从九品都不是。但它可以被称作“吏役之首”。
知县 是县衙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是掌管全县赋税征收、决断刑狱、劝农稼穑、赈灾济贫、除奸除霸、兴善之教、贡士、读法、祭神祭孔等无所不包。其秩为正七品,多由进士、举人、贡生等经吏部铨选授职。年俸银29两2钱5分9厘,清乾隆三年始,年给养廉银1400两,公银160两。
县丞 是知县的辅佐官(相当于副县长),其秩为正八品,也是朝廷命官。其职责是主管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下设攥典1人协助其处理公务。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县衙之县丞被裁缺,后再未设。
主簿 是知县的佐贰官,别称“书记”。其秩为正九品,主管全县户籍、文书办理等事物。下设攒点1人协助其办公。明崇正年间即墨县衙尚设此职,清初即裁缺。
典史 此职始于元朝,明清因之。是知县的佐杂官,未入流。掌管缉捕、稽查狱囚、治安等事宜。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县裁缺县丞后,县丞、主簿的职责均由典史兼管,形成县衙的二把手,无所不管。因此清代称其为杂职首领官。即墨县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其属下有攒点1人协助其办理公务,公家不付俸资。有门子1名,年工食银5两5钱5分9厘。马夫1名,工食银5两5钱5分9厘。
以上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均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故称“朝廷命官”。
1、清朝实行的是朝廷领导下的省、府、县***管理体制,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只有四川总督是个特例,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同时,总督还兼任着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所以,清朝的总督其实就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可谓是一方之大员、封疆之大吏了;总督之下的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同样兼任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衔,是统管一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的大员;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称藩台、藩司;又设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称臬台、臬司;
2、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清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是绥靖政策,设有专门土司机构来管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参照汉族地区体制的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另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的,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有的直接就是投降清朝的明朝承袭下来的土司和官职人员担任,有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
3、清朝的县一级衙门一般配置二十人左右,县衙门的最高长官设知县,知县就相当于今天的县长,是管理一个县的最高职位;在清朝,县长不光要管理与知府对应的所有行政事物,同时还要负责断案、充当县域之内最高法官的角色;知县下面还有县丞,就是知县的佐官,类似于现今的副县长;再有主薄,主薄类似于现今的县委办公室主任或者县委秘书长;县衙同时还设置两位典史,典史主要负责管理***,典史的职务是低于县长和师爷的,但在管理监狱时是拥有绝对权力的;县衙还有个职位,叫做驿丞,相当于今天的交通局长,主要负责物流管理还有信件的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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