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记功奖励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和四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奖励的原则和条件为:
(1)公务员奖励的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②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即公开、平等、合理,论功行赏。
③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2)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①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②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③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④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公务员立功退休待遇最新规定?
公务员立功是对公务员工作的褒奖,是对公务员一年来或者一段时间工作突出表现的表扬,公务员退休待遇没什么变化。
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实现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承前启后、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记功与荣誉称号等同吗?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布《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可知是低到高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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