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离休干部待遇最新规定?
2013年3月20日·闽委组通〔2013〕21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提高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0元,即: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6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及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900元。以上对象中属于鳏寡孤独的(指未婚或丧偶且没有子女和包括没有经法律手续认可的养子女的孤身者),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
二、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00元。
(一)“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是指: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中关于护理依赖程度的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五项指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中至少有三项需要护理的完全护理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的。
(二)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休干部,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随附医院治疗诊断证明材料和所在老干部党支部意见,按现有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后发放;若病情好转或痊愈的,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核减申请手续。原根据闽人发〔2006〕159号文的规定每月按照4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对照以上规定,符合条件的,重新申请审批后按新标准发放。
三、所需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闽人发〔2006〕159号、闽委组通〔2010〕88号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什么是行政离休和事业离休?
行政离休是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离休是公益事业编制。而退休待遇,2014年10月,我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同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
国家专门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为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养老金,可见退休后两者养老金的来源是一致的。
工龄超过40年的享离休待遇?
不享受离休待遇,只有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或地市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才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但是工龄超过40年有以下待遇:
第一,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第二,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第三,养老金水平跟工龄挂钩
第四,养老金调整与工龄挂钩
第七,企退职工离世后,遗属待遇更好。
在职公务员9000退休拿多少?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纯工资9000元的,那退休后的工资应该要大于9000元,如果是加上各种补贴后到手9000元,那退休后这些补贴都会没有掉,那退休金可能达不到9000元,正常这种情况是工资加补贴才会到达9000元的,所以正常退休后是达不到这个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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