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学生党员考公务员需要政审哪些方面?
根据《中国***党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招录考试实施细则》,党员考公务员需要进行政治审查,包括以下方面:
1. 政治立场:是否坚持中国***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否具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
2. 政治表现: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是否有过违法、***、***律的行为。
3. 公共形象:是否具备良好的品德、信誉和公共形象,是否受到过社会的不良影响。
4. 家庭背景:是否有家庭成员涉及违法、***、违反社会道德等方面的问题。
政审的具体内容包括:
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
政审对象对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中的主要表现;
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大四学生党员考公务员需要政审的方面包括:
1.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学生证等证件,要求真实有效。
2.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政治面貌等,要求真实准确。
4.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职务、工作时间等,要求真实准确。
5.政治面貌:包括党员身份、思想政治表现等,要求符合招录条件。
6.社会关系:包括婚姻状况、社会交往等,要求真实准确。
8.其他方面:包括个人品德、社会公德等方面,要求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政审是公务员招录中的重要环节,考生需要提前了解政审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材料的全面、准确、真实。同时,考生应该保持良好的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不得有违法***行为。
→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五、***,户口本。
→六、本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第二类查阅档案:
→一、学籍资料。
→二、奖惩信息。
家庭出身(父母亲和爷爷、奶奶的成分,有无海外关系、是什么样的海外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等
影响公务员政审的条件有哪些?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的; (三)***,贻误工作的; (四)***、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8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6年3月1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1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9、201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或正在***,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以上刑罚且正在***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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