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凡进必考哪年提出的?
“公务员凡进必考”是2007年开始实行的。它是指自2008年起,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的公开招考人员,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担任副科级以下的职务,并经过一定时间的工作表现考核后,方可正式聘用为公务员。这一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进了公务员制度改革,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效率。
2008年中组部印发《调任规定》以前,事业单位科员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行吗?
2005年公务员法执行之前,干部调任管理相对不规范,普通事业单位科员调入行政机关任职的大有人在。别说干部身份的科员,就是工人身份的工勤岗位人员,通过聘干、以工代干等方式,曲线救国转换为干部身份,进而调入行政机关的也不在少数。时势如此,可以理解。
此一时彼一时,随着公务员法的事实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现在事业单位普通科员已经不具备调任行政机关的条件,事业单位人员要调任行政机关必须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以上调研员职级,才能置换为行政编制变为公务员。
同时,相关岗位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般要具备四个条件:
1、学历大专以上(县区一级底限大专,地市级以上一般要大学本科以上)。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处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县区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放宽到50周岁,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可以放宽到45周岁)。
3、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职务,且在岗任职满两年以上。
4、有接收单位,单位有行政空编,原单位同意放人。
需具备三个条件:
1、调入地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必须聘任副高职称岗位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
按照《调任规定》,事业单位科员调任公务员职务,不行。
一是事业单位科员一说的对应职务不成立。
四是有空缺编制。并非滥调滥补。
2008年中组部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之前,事业单位科员单位能否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这里面有一道分水岭,2005年公务员法颁行前,行政机关选调干部均不太规范,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直接调入行政机关成为公务员的屡见不鲜。公务员***式施行后,就将公务员“凡进必考”作为了硬性要求,到2007年实行公务员登记审批制度,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批准的均不予承认,此后对行政机关进人和管理也愈加严格和规范。
中组部2008年印发的《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其实就是为国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工作人员进入行政机关开了一扇门,以便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这里面所说的调任,指的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那么国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公职人员调任行政机关需具备哪些资格条件呢?政治素养和德才品质就不细说了,硬条件还有以下三条:
一是学历要求。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是级别要求。从事管理工作的,最低也要是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或是副调研员以上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是年龄要求。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说实话,对于国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公职人员来说,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大有人在,但为何能够调任行政机关的却少之又少呢?这其间的关节点在于两个:
一要有单位同意接收。接收单位还得有行政空编和相应的职位空缺。现实中,除非是行政机关特别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是很少从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中直接调任干部的。当然,如有贵人相助,方便之门随时可以打开,调任渠道可是畅通的。
二要原单位愿意放人。如果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原单位以此来卡脖子,也会让当事人十分难受。当然,办法还是有的,借助调任单位力量来施压或者积极公关原单位领导,多数单位最后皆会同意放行,毕竟阻挡人进步可是要结下深仇大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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